2015年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安顺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3)
(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对所有考生进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0分,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 类 型 |
科研成果的层次 |
参与 情况 |
每篇(本、课题)分 值 |
备 注 |
发表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独著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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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 |
10-25分 |
第一作者2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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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 |
独著 |
25分 |
|
|
合著 |
5-20分 |
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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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 |
国家级出版社 |
独著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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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 |
20-40分 |
第一作者40分,第二作者30分,第三作者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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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出版社或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 |
独著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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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 |
10-30分 |
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20分,第三作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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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课题 |
国家级课题 |
主持人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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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
20-30分 |
主要参与者30分,其他参与者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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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课题 |
主持人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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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者 |
10-20分 |
主要参与者20分,其他参与者10分 |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构成,面试成绩占85%(保留两位小数),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15%(保留两位小数)。
2、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同时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未折算的成绩),按拟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和科研量化评分都相同时,则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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