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安顺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4)
四、体检
体标准按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截止2015年6月2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7、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委党校招考办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后,市委党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全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监督电话:0851-33322734,安顺市委党校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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