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梁平县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50人公告(4)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实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七、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岗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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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操作流程图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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