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京山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25名护理人员公告(3)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30%。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今日京山网和京山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赵金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李可军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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