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3)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后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一经聘用,须在卫滨区工作满5年以上。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站(www.xinxiang.gov.cn/wbzf)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2826205,监督电话:0373-2826111。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新乡市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