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唐县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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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小学和幼儿教师短缺的现状,由于编制限制,政府决定采取购买公共服务这种方式,参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性岗位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在我县任教的公办教师、特岗教师及2014年招聘的服务性岗位教师不得报考。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其它岗位调剂(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须征得其他岗位应聘者同意,调剂后仍不足的,核减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4日9:00-17:00。
(三)报名程序: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本人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自行下载并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表》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招聘办公室负责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报名花名册》,对应聘人员当场摄像,并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 2015年8月18日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念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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