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招聘17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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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至1997年8月12日期间出生);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至1997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籍贯 (报考音、体、美、中医、口腔、检验、影像、公共卫生专业的不限户籍) ;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
7、应届毕业生年龄、户籍不做限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2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职业教育中心。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须先登陆肃宁县阳光网站下载并填写《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本次公开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55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医学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肃宁阳光网站(www.sny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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