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名)(2)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8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28日9时-8月3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9月11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