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武汉示范性学校招聘教师91人公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和笔试时间为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复审材料包括:(1)准考证;(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等资料,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素养。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
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二)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以师范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并测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知识。
(三)复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复试完成后,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为4:6)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派遣手续。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市2016年度示范性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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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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