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2)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情况;
④其他反应应聘者学术水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我院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参加考试。在我院主页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内容: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方面的问题。面试时间、地点在我院主页公布。
(五)体检
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并按照我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我院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要求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主页公示。公示期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我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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