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六、考试或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由学校领导、人事处、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对招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水平进行考核,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一)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学校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面试人选不足1:3,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校内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等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进入面试的比例为1:3,面试人选空缺,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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