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教育厅直属单位招聘61人公告(4)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每个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主。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
面试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由各招聘学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2016年6月13日至20日,将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
九、公示
2016年6月30日前在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及报名网站(http://202.100.252.135/zsdwzp/index.jsp)上公示各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所报考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后,经聘用单位(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教师岗位的,要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聘用期间待遇
由各聘用单位(学校)按照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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