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组织方式及要求
招聘工作分九个步骤进行,除第三、第八步由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外,其余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步拟定方案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请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步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第三步综合知识考试
山西省人社厅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7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第四步资格复审
由山西省质监局组织实施,届时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将公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质监局网站,依据资格复审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省质监局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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