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经省质监局和所属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第八步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步聘用手续办理及相关事宜
1、填表审批。山西省质监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填表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1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经历满1年(含1年)以上者(人事档案须体现工作经历相关资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人事档案中没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按期报到、试用期内辞职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上报省质监局同意后,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聘用人员,要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4、特别提示。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山西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公示前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公示。
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以备核准。
在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系而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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