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乌海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53人)(3)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测试前另行公布。
2、技能测试前置的岗位,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3、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在笔试及技能测试成绩公布的第二天进行。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见后续公告。
2.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须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试讲比例的,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经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试讲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市外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当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乌海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乌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试讲开考岗位和试讲人员名单,于试讲前2天,在报名网站公布,并注明试讲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四)试讲及相关要求
1、试讲开始后,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试讲成绩应达到本考场全部考生平均试讲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2、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取备课、试讲方式考察。
3、同一岗位的试讲人员,须在当日内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讲试题。试讲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进行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进行技能测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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