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10人)(3)
四、有关规定
1、凡被聘用的教师必须参加县组织的岗前培训,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交县教科局人事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考评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不予提档。
五、待遇
按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执行。
试用期工资从2016年9月1日执行。
聘用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本实施方案由县选拔聘用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4-5868126
监督电话:0354-5868083
2016年晋中市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vv.rar
平遥县选拔聘用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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