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东河区招聘教师152名公告(4)
(二)被录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予以解聘。
(三)被录用者六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交纳不高于其未服务期间50%工资总收入的违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拟录用人员的证件进行核查确认,如拟录用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本人申请退出,取消拟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次补录。
东河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督电话:区教育局:6166069,区人社局:4388706。
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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