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公告
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8:00至16日16:0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公告
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其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7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2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10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分钟录入文字90字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2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速录员资格证书人员。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10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良好的品性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2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终止)人事关系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8:00至16日16: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的考生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鄂州市滨湖西路90号)填写《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速录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定《诚信承诺书》。
(2)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请登录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ezszy.hbfy.gov.cn/)首页点击公示公告,下载填写《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ts1972@foxmail.com。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本次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2、凡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须在9月15日16:00前携带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速录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定《诚信承诺书》。
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考条件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现场确认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0日8:30—9月21日17:00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缴纳考试费、办理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