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公告(2)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鄂州市人社局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通用能力知识。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入围面试人员不足3人的,报经市人社局同意,也可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ezszy.hbfy.gov.cn/)公布。
(二)面试
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职业技能测试
雇员制书记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录入文字速度,每分钟录入文字不得少于90字。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体能,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不作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的考试科目、不计算分值,而是作为考生录取的必备条件,即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录取资格,否则即使笔试、面试合格也不予录取。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者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1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程序递补。公示结束后,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上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工资收入的40%确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试时如发生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5、笔试费50元,面试费50元。
6、咨询电话:0711—3389809(市法院)
6、监督电话:0711—3389813(市法院监察处)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