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2)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重点实验室科研岗位:采取试讲、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操作测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操作测试、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技能操作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有关待遇请登录学院校园网站人事处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737-6353085(何老师);
0737-6111336(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7-4628539;(院监察室)
附件:2016年下半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9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201609/t20160920_3270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