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教师招聘公告(108人)(3)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面试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405 (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335 (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
1、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3、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4、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4:
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
报考资格审查表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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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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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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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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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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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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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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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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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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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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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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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执教学科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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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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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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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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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高中起含毕业后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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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提供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齐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放弃招聘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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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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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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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
2、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持此表纸质及电子版。
2016年10月24日
公告来源:http://www.ffjycyw.com/xinwendongtai/bendi/2016-10-24/2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