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考试53人公告(2)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中全部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
3.应聘岗位以应聘人员填写的岗位为准,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有误者、错报、误报或瞒报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填写报名信息或代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的,视同本人填写或提交。
4.报名时间截止后,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说明。
1.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临床各科岗位2、医(药)技各科岗位2,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 经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降低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开考(面试),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70%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护理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取消本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开考(面试),但开考比例未达到1:3开考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70%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形式。
1.本次招聘的各岗位人员不需进行笔试。
2.面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1)面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临床各科岗位2、医(药)技各科岗位2、护理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人选公告。
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4)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待确定后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起公告)到报名地点(新阳院区报名到新阳院区,厢竹院区报名到厢竹院区)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截止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视同本人领取。
(5)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告。
(6)结构化面试。
①结构化面试内容:专业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协调与应变、自我认知等。
②结构化面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30%.
③结构化面试命题:由本院专家或邀请院外专家,严格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命题,并做好监督与保密等工作。
④结构化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⑤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7)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操作考试)。
①操作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②操作考试人员:除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外,其他岗位均要参加操作考试。
③操作考试时间:同一岗位人员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
④操作考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基础技能操作。
⑤操作考试成绩权重:占综合成绩70%.
⑥操作考试考官:由本院专家组成,每组3-5人。
⑦操作考试成绩与综合成绩一同公布。
(六)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占30%、操作考试成绩占70%计算,各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和操作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排名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加考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七)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单个岗位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列为考核人选。
2.考核人选公告: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考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3.考核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考核过程中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进入考核后,取消其考核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其中合格”或“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