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考试53人公告(3)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进入考核人选,按单个岗位考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对确定的体检人员,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招聘结果。
1.经面试、操作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单位《全员聘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聘用管理。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说明
(一)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全部进入各岗位类别的最低等级。
(二)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开招聘报名、考试均为免费,考试、考核期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及候考室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开考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接听手机及使用其它一切通讯工具;不得翻阅任何资料书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将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所做试卷0分计算。请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田老师,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08、厢竹院区:0771-2860512.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42、厢竹院区:0771-2860516.
(七)未定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商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6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8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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