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北屯高级中学、北屯中学、会计核算中心、畜牧兽医站、医疗卫生机构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其中北屯高级中学笔试内容参考《篮球》、《运动训练》、《体育教育》(北京师范大学版);北屯中学笔试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能力测试;会计核算中心职位笔试内容参考《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畜牧兽医站职位笔试内容参考《兽医传染病学》(中国农业出版社第六版);医疗卫生机构职位笔试内容参考书为《国家执业医师、护士“三基”训练丛书(护理类职位护理分册,其他医疗卫生职位临床医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新闻中心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40%)和专业能力测试(60%),(专业能力参考内容为《全国广播电视记者、播音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材》(2016最新)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
(2)其他职位笔试内容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 综合基础知识(2016最新版 启政教育)》(中共党史出版社),考试参考书自行购买)。
(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试讲)。
5.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12月5日12时起,考生可通过登陆北屯政府网网站(www.bt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其中北屯高级中学、北屯中学职位采取试讲的方式,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讲)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10日。
1.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在进入面试(试讲)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
2.注意事项。正式面试(试讲)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试讲)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3.面试(试讲)总分100分。面试(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面试(试讲)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职位,面试考官在评分时一定要把握标准,真实反映面试人员的能力水平。面试(试讲)均用汉语答题。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讲)费用40元。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四)考察
面试(试讲)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对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 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3371646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5076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第十师北屯市机关楼)
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