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选聘高中教师公告(38人)(2)
(三)体检
依照考试成绩,分岗位按照选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层次高者,年龄小者。
体检由选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四)考察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在区人社局的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信息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清苑区人社局、清苑区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考试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2017年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清苑中学、清苑一中拟聘人员按应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到校。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待遇及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在试用期,受聘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2017年毕业生于2017年9月到岗起薪。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清苑区人社局 0312-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0312-8118799
清苑中学0312--8012573
清苑一中 0312-8112561
职教中心 0312-8015815
特别提醒: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