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31名高学历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开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31名高学历人员公告(第二批)
一、 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7年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开始。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须持《2016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7年1月10日前,各招聘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