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32人)
中 共 迁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 安 市 教 育 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 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工作人员432名,其中:
1、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32名,其中从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人员中招聘310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从社会人员中招聘20名。
2、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其中从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人员中招聘90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人员中招聘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2016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在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两年及以上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9日聘用在迁安市各级各类学校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3、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9日聘用在迁安市镇乡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4、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2016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迁安生源(或户籍)“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19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2月19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生。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毕业后受违法违纪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