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6人公告
2017年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6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每天10:00-13:00,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笔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周日),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6人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消防文员1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巴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符合事业单位岗位特点的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1年2月16日-1999年2月16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应具有学士学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巴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2、工勤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巴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及其他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上岗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2月9日起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z.xjrs.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请携带材料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每天10:00-13:00,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3、报名地点: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大门业务受理室(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变电站旁);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干事, 0996-2282622,0996-2282623,0996-2282620(传真);
5、报名需带材料:《巴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见附件2)、《巴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4张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
6、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考人员对专业如有疑问,可查阅参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7);
8、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9、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10、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11、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1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