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沙坪坝区教师招聘简章(146名)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沙坪坝区教师招聘简章(146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年龄30周岁及其以下(1986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 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学岗位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
6.报考除保健教师以外岗位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岗位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中学英语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