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449人)(3)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 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 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 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 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 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 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 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 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 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 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 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 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 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 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 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 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 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 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 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 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 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 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 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 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 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 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 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 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 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 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 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 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 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 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 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各单位联系方式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