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平政和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66人公告
2017年上半年福建省招聘中小学教师万人公告已陆续发布,本次福建教师招聘全省统一考试,笔试时间为4月16日,报名时间为3月18日至24日,准备参加考试的小伙伴要抓紧备考啦!推荐:2017中小学教师招聘指导课程>
2017南平政和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66人公告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城区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促进城乡师资均衡,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政和县委编办会商,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7年上半年从农村选调66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小学、幼儿园任教。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学科
1.城区小学65名
面向从农村小学在编教师选调10名,其中语文、数学各3名,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各1名。
面向从农村中学在编教师选调55名,其中语文19名、数学14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5名、思品5名、英语4名、信息技术3名、科学1名。
具体岗位见附表。其中:(1)第二实验小学(暂定名)储备师资22名,人事关系暂放在星溪中心小学,参加星溪中心小学岗位竞聘。待二实小核编和岗位设置启动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二实小。2017年秋季,选调到二实小的教师,根据城区、城郊小学生源状况调剂安排工作岗位。(2)科学面向农村中学生物、物理、化学学科选调,人事关系暂放在南门小学四年,2021年秋季转入政和三中,在小学期间聘任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2.第二实幼面向幼儿园在岗教师选调1名。
二、选调条件
1.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奉献拼搏、积极工作、表现良好。
2.工龄要求:2014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
3.学历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除科学(面向农村中学生物、物理、化学学科选调)外,其他岗位所取得学历中至少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普教或小学教育专业视为语文或数学专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执行。
4.报考科学学科的教师,需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需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若教师资格证未标明学科的,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称学科为准;若上述证书和材料还无法认定的,则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的任教时间最长的学科为准。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其它学科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6.农村中学必须对照新一轮编制核定和实际在岗情况,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学科超量的教师参加选调。(1)在小学任教、支教的中学教师无需学校审核。东平中学、石屯中学、铁山中学在六年级任教的教师视同。选调在城区幼儿园的原中学教师视同。(2)第一学历为中专,仍在中学任教的教师,无需学校审核。(3)第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现仍在中学任教的,由学校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于3月24日前送交人事股,避免选拔后影响教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1)2016-2017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2)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报名事项
1.报考岗位及报考学科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和岗位,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
2.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http://jszk.eeafj.cn/index.html),于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虚假行为,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选调资格以“选调资格审查”阶段确认为准。
四、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1.笔试科目
报考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2017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即为《专业知识》成绩。
2.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考试于4月16日上午9:00-11:00举行。参加笔试的选调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0日起上网打印),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3.笔试地点
南平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
报考者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5.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