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莱芜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271人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莱人社发〔2013〕82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15〕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山东莱芜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271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退役志愿兵和毕业五年之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2、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
3、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
4、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安排招聘岗位271个,其中:城镇退役志愿兵计划50个,高校毕业生计划30个,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计划191个。主要从事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公共管理服务和后勤服务。
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件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城镇退役志愿兵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2、其他证明材料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由社区出具的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注:如同时具备以上多种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有证件材料,作为录用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