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莱芜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271人公告(2)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新一中对过)一楼大厅。
(四)咨询电话:6215649 6229947。
四、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凡目前处于就业状态(本人已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过去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招聘录用
(一)确定排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
1、就业困难大学生,以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成绩并列的,按毕业早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顺序排名。
2、城镇退役志愿兵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排名: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个家庭安排1人);
(3)正在享受低保人员;
(4)“4050”失业人员;
(5)其他失业人员。
同一类人员在排序中以距法定退休年龄近者列前,如排至最后一名出现完全相同情况,按照失业早者列前。
(二)选岗 排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及网上公布,根据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由城镇退役志愿兵、就业困难大学生、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选岗,确定录用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就业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一)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省人社部门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三)待遇
1、在岗期间待遇:符合条件被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2、退出后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到期退出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215649。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dlw.lss.gov.cn/r/2017/03/20/52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