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1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1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2017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1名,其中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17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67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全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及招聘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列入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17年退役待安置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执行,招聘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3.现役军人;
4.五年内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 近两年内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