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30人)(4)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察工作,考察采取面谈、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要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并按时送“市直招聘办”,“市直招聘办”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德和工作实绩考察;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6、其它经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招聘办”在“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十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联系方式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6-5211751(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6-5221574(铜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6— 5234300
3、招聘监督电话:
0856-5585967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2:铜仁市市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7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