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17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金东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公告中所提及附件,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dhrs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社会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5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浙江省、全国范围内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的对象为: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982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12日。
3、在2017年5月1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本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能报考。
5、定向、委培毕业生不能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