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检测中心招聘公告(2)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邮寄报名:要求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7@apm.sh.cn),并标注邮件名称及附件以“姓名+学历+职称+专业+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应聘资料请自行留底恕不退还。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审查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不符合条件者不发通知。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至中心综合管理部。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老师
联系电话:50798110
监督电话:2311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