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90人)(3)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 会负责解释。
附件: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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