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63人公告
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63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2日18时,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63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州政府同意,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6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2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3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12时
缴费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24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至7月13日(星期四)到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职校西侧)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蒙(藏)授护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招聘的医疗卫生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蒙授护理、藏授护理)”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他科目岗位的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2017年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的医疗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依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