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63人公告(2)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7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以及卫生和教育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的见习岗位)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3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除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报考须知
1、西医临床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
2、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递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最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并按照要求尽快缴费,以免影响你的正常报名。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77-822270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7-8224877
州卫生计生委 0977-8226603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9-8414227
格尔木市卫生计生局 0979-8467061
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28591
德令哈市卫生计生局 0977-8228850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32842
都兰县卫生计生局 0977-8332900
乌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46850
乌兰县卫生计生局 0977-8241146
天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68631
天峻县卫生计生局 0977-8267519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81783
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 0977-8282370
茫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51119
茫崖行委社会发展局 0977-8253300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