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宜昌猇亭区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北宜昌猇亭区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公告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
2、岗位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持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学类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发布。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 7月3日-7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9日(8:30—11:30,14:30—17:00)。报名日期截止2017年7月19日17时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2、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同时,需提供《猇亭区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缴纳考试费100元。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区卫计局负责。资格审查结果于7月20日在猇亭区人力资源网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7月21日在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
考生原则上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委托他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复审,但须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在实施笔试前,招聘的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可根据招聘岗位核减岗位职数,并在区人力资源网公告。
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猇亭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最低服务年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