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中小学教师53人公告(3)
4、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报考学科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教龄长短顺序确定,仍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考察由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①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体局网、凤阳人社局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被选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一律按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
五、纪律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选调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核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若违纪违规,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整个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30862(县教体局监察室)
原标题:凤阳县2017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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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阳县2017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调教师分科计划表》.xls
2.《凤阳县2017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调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