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256名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平桥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信平人〔2007〕27号),结合教育工作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阳市平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高中教师、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256名(详见信阳市平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信阳市城区户籍(即:平桥区、浉河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户籍)或城区户口生源(指信阳市城区户口,因就读统招的全日制高校现户口暂未转回人员);在平桥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在平桥区就业),以及参加平桥区“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高中教师,户籍不限。
6、学历、专业及资格要求:报考高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其师范类本科所学专业相同),且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农村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职位需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厅。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学校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报名时填写《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交报名费每科30元(共两科)。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只填报专业(不填写学校),待聘用公示后依据本人报考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挑选聘用学校。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5:00至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票据到现场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