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府购买服务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2017年洛阳市洛龙区
政府购买服务招聘100名教师岗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的意见(洛政〔2016〕42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洛龙区中小学校招录聘用教师 100名。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区纪委的监督下,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共100名。其中语文26名、数学20名、英语16名、体育12名、音乐8名、美术8名、信息技术4名、科学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5.身体健康,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
6.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不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