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61人)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和贞丰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经研究决定,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2017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受到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诚信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