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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鄂州市市直学校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2017-07-21 11:13  |  鄂州市人社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湖北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100名教师,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8:00.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湖北鄂州市市直学校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对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

  4、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仍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鄂州市在编教师;

  (5)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报名登记表填写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ez12333.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6日8:00至8月1日18: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报考同一岗位,两次资格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该岗位,但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学习经历”栏填写:(1)《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2)《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KB及以下)一份。

  (三)资格初审

  1、报名过程中,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的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班。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ez12333.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http://www.ezedu.gov.cn)同时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网址查询。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岗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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