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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招聘19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09 10:28  |  新疆自治区人社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设立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2014〕16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自治区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招聘19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自治区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各州市地人社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大中专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俄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普什图语等小语种考生不限制户籍和生源地;

  4、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未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未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未满二十四个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9日至1999年8月8日出生);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9日至1999年8月8日出生);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9日至1999年8月8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报考公安厅职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考察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8、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10:00-8月18日18: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技术咨询电话:0991-46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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