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都匀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人公告(6)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
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拟聘用单位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由拟聘用单位发放试岗工资。试岗期间不办理聘用手续,试岗期满后,经拟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试岗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试岗合格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按规定办理以上事项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乡镇新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5668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xlsx
3.《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4.《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5.《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duyun.gov.cn/doc/2017/09/15/941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