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洛浦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76人公告
为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不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补充招聘137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017年新疆洛浦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76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
1.疆外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专学历仅限学前教育专业。
2.疆内院校毕业的母语为汉语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专学历仅限学前教育专业。
3.疆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MHK三级甲及以上人员,民考汉考生优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以上不限专业,中专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县直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1376名,由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报名登记,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分配到报名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地区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中专,5717元/月(含五险),大专5801元/月(含五险),本科5865元/月(含五险)。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干部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
报名地点:洛浦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联系电话:0903-662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