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忻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2人公告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山西忻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2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性质、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50个,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102名。具体单位、名额、岗位等详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10月10日至1982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征集地为忻州市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在2017年10月13日8:00至2017年10月22日24:00前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至2017年10月23日12: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10月23日12:00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10月23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3:1,如拟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申请,忻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招聘。核减、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告。